服务介绍
▌申报条件:
1、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。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、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,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、人才条件、科研装备等基础,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,资产、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。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。
2、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,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,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。
3、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,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、明确的研发内容,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。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,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。
4、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,成果形式以样机、样品、小试为主。项目完成时原则上须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,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须完成样机,集成电路与ICT须完成样品,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物与新医药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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